| ∷∷政府公开∷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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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梁行署农牧局主要职责是:
1、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加强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、农民增收等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;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。
2、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,加强对全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、农村信贷、税收及财政补贴等政策的调研和对策研究;抓好农业法律、法规、条例的普法、执法监督工作。
3、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,指导和加强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;稳定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;指导、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。
4、抓好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,促进区域化、规模化开发;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延伸产业链条;加强为农业、农村、农民服务的市场、信息、质量标准等体系建设。
5、组织农业资源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耕地、草地、宜农滩涂、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、保护和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6、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;组织农业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、论证和实施;组织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教育工作;负责农业宣传工作。
7、按国家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,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,组织实施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,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、无公害食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,以及标志管理及发展工作。
8、主管全区动植物病虫害的防疫、检疫和防治工作,发布疫情,并组织扑灭;组织兽医医政、兽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登记、市场监督和执法管理工作。
9、组织全区有关农业国际经济、技术、项目的引进、交流与合作;承办行署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。
10、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;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11、负责行业管理。指导各县市农牧业部门的业务和行业协会工作。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、安全生产等工作。
12、承担地委、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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